五块钱抢先看完芈月传属于违法

近日,有网友称自己花5块钱抢先看完《芈月传》,而该剧出品方现在出十万元悬赏,欲找出第一个非法上传、传播电视剧《芈月传》的人。那么这种花钱抢先看剧的行为是否违法?下文为大家详细分析。
现象
最近,小高在追热播剧《芈月传》,几十集追下来,她越看越“馋”,就想知道电视剧里孙俪扮演的芈月后来如何一步步“上位”。昨日,朋友圈里的一条链接满足了她的欲望。小高说,点开链接,她花了5元买到了《芈月传》全部未播剧情。“一开始我也觉得是骗人的。”小高告诉记者,不过只要5元就能“超车”追剧,她越想越禁不住诱惑。
发过去5元红包,好友给她发来了一条网盘链接。点开之后,小高愣住了:“网盘里居然还真有剩余的30多集《芈月传》。”它们以电视剧的集数存在网盘文件夹内。点开视频,小高很吃惊:没想到以往怎么也看不到的未播剧情,自己居然只花了5元就买到了。
就在小高兴高采烈追剧同时,她的心头一紧:未经授权传播《芈月传》肯定违法,如她这般购买盗版《芈月传》电视剧的,是否也构成违法?
出品方声明
重金“通缉”首位非法上传者
就在小高“享受”《芈月传》未播剧情前一天,12月21日,《芈月传》出品方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发出紧急声明,表示《芈月传》未首播剧集遭到非法销售、传播,该公司已向警方报警果。声明中指出——对于向权利人(即该公司)举报第一个非法上传、传播电视剧《芈月传》尚未首播的剧集内容的犯罪嫌疑人并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权利人将向举报人奖励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同时呼吁观众、网友通过合法渠道观剧,共同抵制不法行为。
律师说法
传播或购买未经授权作品均已触法
小高的行为其实已经触法。律师表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 法》对 著作权 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未经 著作权 人许可,对其作品进行传播,是一种侵权行为。如小高这样,购买未经授权的作品,其实也是违法行为。此外律师提醒,出品方已经公开发表声明,市民不要在朋友圈里传播这些未经授权产品,否则有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块钱抢先看完芈月传属于违法

最近,小高在追热播剧《芈月传》,几十集追下来,她越看越“馋”,就想知道电视剧里孙俪扮演的芈月后来如何一步步“上位”。昨日,朋友圈里的一条链接满足了她的欲望。小高说,点开链接,她花了5元买到了《芈月传》全部未播剧情。“一开始我也觉得是骗人的。”小高告诉记者,不过只要5元就能“超车”追剧,她越想越禁不住诱惑。

发过去5元红包,好友给她发来了一条网盘链接。点开之后,小高愣住了:“网盘里居然还真有剩余的30多集《芈月传》。”它们以电视剧的集数存在网盘文件夹内。点开视频,小高很吃惊:没想到以往怎么也看不到的未播剧情,自己居然只花了5元就买到了。

就在小高兴高采烈追剧同时,她的心头一紧:未经授权传播《芈月传》肯定违法,如她这般购买盗版《芈月传》电视剧的,是否也构成违法?

出品方声明

重金“通缉”首位非法上传者

就在小高“享受”《芈月传》未播剧情前一天,12月21日,《芈月传》出品方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发出紧急声明,表示《芈月传》未首播剧集遭到非法销售、传播,该公司已向警方报警果。声明中指出——对于向权利人(即该公司)举报第一个非法上传、传播电视剧《芈月传》尚未首播的剧集内容的犯罪嫌疑人并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权利人将向举报人奖励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同时呼吁观众、网友通过合法渠道观剧,共同抵制不法行为。

律师说法

传播或购买未经授权作品均已触法

小高的行为其实已经触法。律师表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 法》对 著作权 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未经 著作权 人许可,对其作品进行传播,是一种侵权行为。如小高这样,购买未经授权的作品,其实也是违法行为。此外律师提醒,出品方已经公开发表声明,市民不要在朋友圈里传播这些未经授权产品,否则有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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