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限制一般情况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著作权 的限制一般情况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一、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必征得 著作权 人同意而无偿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 著作权 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 著作权 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二、法定*可使用
法定*可使用,是指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不经 著作权 人同意而有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作品的行为。
法定*可使用包括五种情形。例如我国《 著作权 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 著作权 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 著作权 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根据世界各国 著作权 法的规定, 著作权 在行使上的限制主要分为:合理使用、强制许可和法定*可三种方式。我国 著作权 法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主要规定了有关“合理使用”和“法定*可”两种限制条款。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或是还有其他疑问,YesXun商业秘密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YesXun商业秘密网进行法律咨询。

著作权的限制一般情况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 著作权 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 著作权 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二、法定*可使用

法定*可使用,是指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不经 著作权 人同意而有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作品的行为。

法定*可使用包括五种情形。例如我国《 著作权 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 著作权 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 著作权 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根据世界各国 著作权 法的规定, 著作权 在行使上的限制主要分为:合理使用、强制许可和法定*可三种方式。我国 著作权 法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主要规定了有关“合理使用”和“法定*可”两种限制条款。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或是还有其他疑问,YesXun商业秘密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YesXun商业秘密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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