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

如何为侵犯 商业秘密 罪辩护
应当从侵犯 商业秘密 罪的犯罪事实、 商业秘密 的轻重、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当事人的认错态度等情况来进行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 商业秘密 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 商业秘密 ,给 商业秘密 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 商业秘密 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 商业秘密 的管理制度,又包括 商业秘密 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侵犯 商业秘密 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 商业秘密 的载体而获取 商业秘密 ;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 商业秘密 内容的人提供 商业秘密 ;胁迫,是指对知悉 商业秘密 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 商业秘密 。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 商业秘密 的图纸。
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 商业秘密 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 商业秘密 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 商业秘密 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获得的 商业秘密 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
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 商业秘密 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商业秘密 。这是指合法知悉 商业秘密 内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 商业秘密 的行为,包括公司、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曾在公司、企业内工作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与权利人订有保守 商业秘密 协议的有关人员。
第四,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 商业秘密 。这是间接侵犯 商业秘密 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向其传授 商业秘密 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 商业秘密 。
侵犯 商业秘密 罪对于公司企业造成的损失是非常巨大的,特别是涉及到公民企业的政策方向或者决策性的 商业秘密 被侵犯的情况下,可以对公司的生产运营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在发生相关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诉讼来解决,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和追究责任。
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问题,您可以通过YesXun 商业秘密 网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如何为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

侵犯 商业秘密 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 商业秘密 的管理制度,又包括 商业秘密 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侵犯 商业秘密 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 商业秘密 的载体而获取 商业秘密 ;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 商业秘密 内容的人提供 商业秘密 ;胁迫,是指对知悉 商业秘密 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 商业秘密 。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 商业秘密 的图纸。

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 商业秘密 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 商业秘密 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 商业秘密 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获得的 商业秘密 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

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 商业秘密 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商业秘密 。这是指合法知悉 商业秘密 内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 商业秘密 的行为,包括公司、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曾在公司、企业内工作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与权利人订有保守 商业秘密 协议的有关人员。

第四,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 商业秘密 。这是间接侵犯 商业秘密 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向其传授 商业秘密 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 商业秘密 。

侵犯 商业秘密 罪对于公司企业造成的损失是非常巨大的,特别是涉及到公民企业的政策方向或者决策性的 商业秘密 被侵犯的情况下,可以对公司的生产运营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在发生相关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诉讼来解决,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和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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