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亟待加强



商业秘密 保护直接关系到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品质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同时还关系到劳动者的自由择业和人才合理流动。因此,国家需要从宏观的、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 商业秘密 相关问题,企业也需要强化 商业秘密 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本文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重分析我国 商业秘密 发展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而提出 商业秘密 发展战略的战略目标、总体思路和重要措施。
商业秘密 发展存在的问题
1993年开始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标志着我国 商业秘密 保护法制建设有了进一步发展, 商业秘密 保护立法框架初步建立, 商业秘密 保护制度开始与国际接轨,行政执法力度逐年加强,司法保护逐步完善,企业的 商业秘密 保护意识逐步增强。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国 商业秘密 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企业 商业秘密 管理和保护亟待加强。从总体上讲,我国企业对 商业秘密 的保护意识淡漠。主要表现在:
商业秘密 侵权现象严重。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 商业秘密 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的主体。随着市场竞争的深入,企业 商业秘密 被侵害的现象比较严重。问卷调查显示,有71.5%的企业认为 商业秘密 容易受到侵犯,有62%的企业承认曾出现过泄密现象,其中以“客户信息和新产品研发信息”的泄密尤为突出。
对经营信息类的 商业秘密 认知程度相对较低。 商业秘密 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种类型。问卷调查表明,经营者对技术信息属于企业的 商业秘密 ,已有广泛认同。然而,对于经营信息亦属 商业秘密 的认知程度远不如前者。此外,营业规模小的企业对 商业秘密 表现形式的认知程度,明显比大企业低。
企业缺少有效的 商业秘密 内部管理机构。问卷调查显示,只有20%左右的企业,将 商业秘密 交由“知识产权部门”或“法律部门”这样的专门机构进行管理,约42%的企业由“财务”、“办公室”、“人事”等部门兼职管理,更有约37.6%的企业没有设立或明确管理 商业秘密 的部门。把上述接受调查的企业按照所有制类型进行细分显示,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为 商业秘密 管理所设立专门机构的比例还不到20%,未建立任何机构的比例则高达36.5%。私营企业中,这样情况更为严峻。虽然科研院所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的比例为45.5%,但是还有18.2%的单位根本没设专门管理机构。
商业秘密 保护措施不完善。调查显示,目前有59.5%的企业在 商业秘密 授权时没有签订保密合同,有22.83%的企业没有采取 商业秘密 保护措施。在采取了 商业秘密 保护措施的企业中,主要以防止外来侵入型泄密的措施为主,而忽视防范内部泄密措施的设置。这种现象表明,目前我国企业的 商业秘密 保护措施不完善,针对性不强,难以起到实效。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亟待加强

1993年开始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标志着我国 商业秘密 保护法制建设有了进一步发展, 商业秘密 保护立法框架初步建立, 商业秘密 保护制度开始与国际接轨,行政执法力度逐年加强,司法保护逐步完善,企业的 商业秘密 保护意识逐步增强。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国 商业秘密 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企业 商业秘密 管理和保护亟待加强。从总体上讲,我国企业对 商业秘密 的保护意识淡漠。主要表现在:

商业秘密 侵权现象严重。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 商业秘密 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的主体。随着市场竞争的深入,企业 商业秘密 被侵害的现象比较严重。问卷调查显示,有71.5%的企业认为 商业秘密 容易受到侵犯,有62%的企业承认曾出现过泄密现象,其中以“客户信息和新产品研发信息”的泄密尤为突出。

对经营信息类的 商业秘密 认知程度相对较低。 商业秘密 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种类型。问卷调查表明,经营者对技术信息属于企业的 商业秘密 ,已有广泛认同。然而,对于经营信息亦属 商业秘密 的认知程度远不如前者。此外,营业规模小的企业对 商业秘密 表现形式的认知程度,明显比大企业低。

企业缺少有效的 商业秘密 内部管理机构。问卷调查显示,只有20%左右的企业,将 商业秘密 交由“知识产权部门”或“法律部门”这样的专门机构进行管理,约42%的企业由“财务”、“办公室”、“人事”等部门兼职管理,更有约37.6%的企业没有设立或明确管理 商业秘密 的部门。把上述接受调查的企业按照所有制类型进行细分显示,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为 商业秘密 管理所设立专门机构的比例还不到20%,未建立任何机构的比例则高达36.5%。私营企业中,这样情况更为严峻。虽然科研院所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的比例为45.5%,但是还有18.2%的单位根本没设专门管理机构。

商业秘密 保护措施不完善。调查显示,目前有59.5%的企业在 商业秘密 授权时没有签订保密合同,有22.83%的企业没有采取 商业秘密 保护措施。在采取了 商业秘密 保护措施的企业中,主要以防止外来侵入型泄密的措施为主,而忽视防范内部泄密措施的设置。这种现象表明,目前我国企业的 商业秘密 保护措施不完善,针对性不强,难以起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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