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亟待出台



面目清癯、思维敏锐、整整十年间一直专注于知识产权审判,并成功主审过一系列知识产权大案,如“索尼”、“华为”、“朗科”、“富士康”等国内外影响重大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被业内人士敬称为“卓越的知识产权法律天平守护神”。这就是现年45岁,现任深圳市中级法院审判长——于春辉。
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庭室在我国也仅有不到20年的发展历史,当时主要是应对入世谈判的形势变化而成立。于春辉说:“法官本身要有一定的经验积累才行,知识产权的审判更是要汲取前沿性的知识,不断积累。知识产权本身就是无形的资产,跟有形的民事案件比难度更大。”
他还介绍,近年由于深圳经济的高速发展,目前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2007年案件突破1000件,这意味着法官每人一年要审理100个案件,工作量很大。2006年6月,富士康状告比亚迪侵犯其商业机密,索赔500万元。由于对涉及 商业秘密 认定的技术问题存有争议,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据称这是全国唯一一个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却由最高院指定委托北京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例。可在于春辉看来,这不过是他经手的一系列知识产权案中一个普通案件,于春辉解释说,之所以由最高院指定委托鉴定机构,是因为法院机构改革后,鉴定业务由原来的审判长对外委托改为司法鉴定室统一负责委托,在选鉴定机构的时候,司法鉴定室经上报到最高院,最终由最高院指定委托北京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无独有偶,2004年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英特尔公司诉深圳市东进通讯公司著作权纠纷案。原告在起诉中称,被告东进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复制、发行以及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原告软件中的HeaderFiles即“头文件”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著作权的侵权。东进公司随后反诉英特尔垄断。这一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也是当年深圳市中级法院受理的索赔数额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加上这一事件发展步步升级,因此成为最受关注的知识产权纠纷案及反垄断案。在经历了长达两年的诉讼之后,该案最终以双方和解收场。这个案件的处理对国家出台反垄断法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同样,于春辉主审的思科诉华为、朗科诉华旗等案件,最终都是以和解告终。
正是由于这些案件的积累,体现了于春辉灵活运用知识产权利益平衡原则进行判案的智慧。他正在用自己的业务经验,为中国知识产权的法律建设和完善做出自己的贡献。

高科技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亟待出台

他还介绍,近年由于深圳经济的高速发展,目前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2007年案件突破1000件,这意味着法官每人一年要审理100个案件,工作量很大。2006年6月,富士康状告比亚迪侵犯其商业机密,索赔500万元。由于对涉及 商业秘密 认定的技术问题存有争议,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据称这是全国唯一一个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却由最高院指定委托北京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例。可在于春辉看来,这不过是他经手的一系列知识产权案中一个普通案件,于春辉解释说,之所以由最高院指定委托鉴定机构,是因为法院机构改革后,鉴定业务由原来的审判长对外委托改为司法鉴定室统一负责委托,在选鉴定机构的时候,司法鉴定室经上报到最高院,最终由最高院指定委托北京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无独有偶,2004年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英特尔公司诉深圳市东进通讯公司著作权纠纷案。原告在起诉中称,被告东进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复制、发行以及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原告软件中的HeaderFiles即“头文件”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著作权的侵权。东进公司随后反诉英特尔垄断。这一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也是当年深圳市中级法院受理的索赔数额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加上这一事件发展步步升级,因此成为最受关注的知识产权纠纷案及反垄断案。在经历了长达两年的诉讼之后,该案最终以双方和解收场。这个案件的处理对国家出台反垄断法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同样,于春辉主审的思科诉华为、朗科诉华旗等案件,最终都是以和解告终。

正是由于这些案件的积累,体现了于春辉灵活运用知识产权利益平衡原则进行判案的智慧。他正在用自己的业务经验,为中国知识产权的法律建设和完善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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