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何规定

侵犯 商业秘密 罪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 商业秘密 行为之一,给 商业秘密 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 商业秘密 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商业秘密 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 商业秘密 的,以侵犯 商业秘密 论。
本条所称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 商业秘密 的所有人和经 商业秘密 所有人许可的 商业秘密 使用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3条
对侵犯 商业秘密 案的立案、追诉标准作了以下规定;(一)给 商业秘密 权利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二)因侵权 商业秘密 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三)致使 商业秘密 权利人破产的;(四)其他给 商业秘密 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YesXun 商业秘密 网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何规定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 商业秘密 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商业秘密 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 商业秘密 的,以侵犯 商业秘密 论。

本条所称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 商业秘密 的所有人和经 商业秘密 所有人许可的 商业秘密 使用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3条

对侵犯 商业秘密 案的立案、追诉标准作了以下规定;(一)给 商业秘密 权利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二)因侵权 商业秘密 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三)致使 商业秘密 权利人破产的;(四)其他给 商业秘密 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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