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特征有哪些以及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业秘密 的特征有哪些以及构成要件有哪些
1、非公开性
商业秘密 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2、非排他性
商业秘密 是一项相对的权利。 商业秘密 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 商业秘密 ,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 商业秘密 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3、利益相关
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期限保护
商业秘密 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商业秘密 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
秘密性,这是 商业秘密 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 商业秘密 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 商业秘密 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 商业秘密 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
秘密性是 商业秘密 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 商业秘密 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无法籍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保护;一项已经公开的秘密,会使其拥有人失去在竞争中的优势,同样也就不再需要法律保护。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
若干规定第2条第3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该解释揭示了 商业秘密 的本质特征。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指的是 商业秘密 的价值性,是法律保护 商业秘密 的目的。
首先, 商业秘密 能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利益往往体现为因竞争优势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其次,该经济利益不但包括应用 商业秘密 已带来的经济利益,而且也包括虽未应用但一旦应用必然取得的良好成果。
商业秘密 的价值性包括“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不以现实的价值为限。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正是 商业秘密 的可受保护的财产利益。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权利人取得 商业秘密 并努力维护所享有的 商业秘密 权的内在动力。 商业秘密 的权利人在开发研究 商业秘密 的过程中,已有明确的工业化或商业化目标,这无疑是出于谋求经济利益的考虑。

从 商业秘密 的实施利用结果来看,权利人因使用了自己所掌握的技术秘密或商务信息取得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例如在技术上,含有技术秘密的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使其在同类产品中拥有性能稳定、质量可靠的特点,或者能够降低产品成本、节约原材料;在商务方面,经营信息的持有和运用能够拓宽商品销路或提高商品销售价格;在经营管理上, 商业秘密 的运用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开源节流,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等等。
商业秘密 持有人可以从上述几个方面使自己在竞争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创造更多的利润。而合法持有人以外的他人也有可能以这些信息的使用谋取非法利益,保护 商业秘密 的意义就是禁止他人从这些信息中取得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 商业秘密 的客观有用性,即通过运用 商业秘密 可以为所有人创造出经济上的价值,具有确定的实用性,是实现 商业秘密 价值性的必然要求。一项 商业秘密 必须能够用于制造或者使用才能为其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
正由于 商业秘密 的实用性,谁只要掌握了 商业秘密 ,谁就必然可以将之用于实践,所以在人才流动中 商业秘密 的侵权才变得如此容易和广泛。实用性条件要求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具有确定性,它应该是个相对独立完整的、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方案或阶段性技术成果。实用性还体现在 商业秘密 必须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如一个化学配方、一项工艺流程说明书和图纸、制造产品的技术方案、管理档案等等。
实用性并不要求权利人对 商业秘密 的现实利用,只要该信息满足应用的现实可能性即可。实用性与价值性是密切相关的,实用性是价值性的基础,没有实用性就谈不上价值性。
所以,尽管 商业秘密 的价值性是包括将来的、潜在的价值,但同样要求这种价值是具体的,根据科学的推断是可预期的, 商业秘密 必须能够运用到一定行业,从而产生实际的经济价值,没有实用性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抽象的概念、原理、原则,如不能转化为具体的可以操作的方案,不能称之为 商业秘密 ,是不能获得法律保护的。
(四)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
商业秘密 的保密性是指 商业秘密 经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从而使一般人不易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该要件强调的权利人的保密行为,而不是保密的结果。之所以有此规定,盖因法律鼓励为权利而斗争者,不应保护权利上之睡眠者。保密性的客观存在,使得竞争对手在正常情况下通过公开渠道难以直接获悉该信息。

以上就是YesXun 商业秘密 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 商业秘密 的特征有哪些以及构成要件的相关知识。总的说来就是。 商业秘密 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特点有非公开性,非排他性,利益相关以及期限保护。构成要件为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实用性以及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商业秘密的特征有哪些以及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业秘密 是一项相对的权利。 商业秘密 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 商业秘密 ,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 商业秘密 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3、利益相关

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期限保护

商业秘密 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商业秘密 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

秘密性,这是 商业秘密 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 商业秘密 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 商业秘密 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 商业秘密 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

秘密性是 商业秘密 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 商业秘密 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无法籍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保护;一项已经公开的秘密,会使其拥有人失去在竞争中的优势,同样也就不再需要法律保护。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

若干规定第2条第3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该解释揭示了 商业秘密 的本质特征。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指的是 商业秘密 的价值性,是法律保护 商业秘密 的目的。

首先, 商业秘密 能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利益往往体现为因竞争优势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其次,该经济利益不但包括应用 商业秘密 已带来的经济利益,而且也包括虽未应用但一旦应用必然取得的良好成果。

商业秘密 的价值性包括“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不以现实的价值为限。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正是 商业秘密 的可受保护的财产利益。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权利人取得 商业秘密 并努力维护所享有的 商业秘密 权的内在动力。 商业秘密 的权利人在开发研究 商业秘密 的过程中,已有明确的工业化或商业化目标,这无疑是出于谋求经济利益的考虑。

从 商业秘密 的实施利用结果来看,权利人因使用了自己所掌握的技术秘密或商务信息取得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例如在技术上,含有技术秘密的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使其在同类产品中拥有性能稳定、质量可靠的特点,或者能够降低产品成本、节约原材料;在商务方面,经营信息的持有和运用能够拓宽商品销路或提高商品销售价格;在经营管理上, 商业秘密 的运用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开源节流,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等等。

商业秘密 持有人可以从上述几个方面使自己在竞争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创造更多的利润。而合法持有人以外的他人也有可能以这些信息的使用谋取非法利益,保护 商业秘密 的意义就是禁止他人从这些信息中取得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 商业秘密 的客观有用性,即通过运用 商业秘密 可以为所有人创造出经济上的价值,具有确定的实用性,是实现 商业秘密 价值性的必然要求。一项 商业秘密 必须能够用于制造或者使用才能为其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

正由于 商业秘密 的实用性,谁只要掌握了 商业秘密 ,谁就必然可以将之用于实践,所以在人才流动中 商业秘密 的侵权才变得如此容易和广泛。实用性条件要求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具有确定性,它应该是个相对独立完整的、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方案或阶段性技术成果。实用性还体现在 商业秘密 必须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如一个化学配方、一项工艺流程说明书和图纸、制造产品的技术方案、管理档案等等。

实用性并不要求权利人对 商业秘密 的现实利用,只要该信息满足应用的现实可能性即可。实用性与价值性是密切相关的,实用性是价值性的基础,没有实用性就谈不上价值性。

所以,尽管 商业秘密 的价值性是包括将来的、潜在的价值,但同样要求这种价值是具体的,根据科学的推断是可预期的, 商业秘密 必须能够运用到一定行业,从而产生实际的经济价值,没有实用性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抽象的概念、原理、原则,如不能转化为具体的可以操作的方案,不能称之为 商业秘密 ,是不能获得法律保护的。

(四)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

商业秘密 的保密性是指 商业秘密 经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从而使一般人不易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该要件强调的权利人的保密行为,而不是保密的结果。之所以有此规定,盖因法律鼓励为权利而斗争者,不应保护权利上之睡眠者。保密性的客观存在,使得竞争对手在正常情况下通过公开渠道难以直接获悉该信息。

以上就是YesXun 商业秘密 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 商业秘密 的特征有哪些以及构成要件的相关知识。总的说来就是。 商业秘密 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特点有非公开性,非排他性,利益相关以及期限保护。构成要件为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实用性以及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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