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可以享有哪些人身权?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构成著作权的内容。它指的是著作权人对作品依法享有权利和其他人所承担的义务。下面,小编将详细介绍著作权人享有哪些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对作品依法享有的精神权利,它与民法中的人身权利有所区别,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作者的身份权。作者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只有在创作出作品后才产生,由作者终身享有,一般是不可转让和剥夺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转让,人身权一般不可转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相关法规:

  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以上便是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人身权。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人身权,是不可以转让的,其他属于财产权,可以继承和转让。

延伸阅读:

  • 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有侵犯的事实,所侵害的标的应当在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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