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文章著作权案宣判所带来的法律启示是什么

一、博客文章著作权案宣判所带来的法律启示是什么

著作权在作品产生的时候,就会自动产生。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

我国每个人都享有著作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二、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三种是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根据这个博客文章著作权案所带来的启示,每个中国公民都享受著作权,外国人在国内发表的作品也享有著作权。但是,对于违法的著作品,是不享有著作权的,这一点需要注意,避免审批的时候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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