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罪既遂标准是什么

随着现在网络越来越发达,文学作品也层出不穷,因为越来越重视个人的版权,越来越多作品的影视化,这期间产生的问题就越来越多,总会在微博上看到某某电视剧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等等。那么,我们今天来看看侵犯著作权罪的既遂标准都有哪些?

我们先来说说合法行为,先说最重要一点就是只要经过了有著作权的人同意就属于合法的,当然有人会说那么我如果拿来学习也需要经过作者本人同意吗?当然不用,我们说另一类的合法行为吧,比如如果为了学习或者研究使用别人发表的作品;为了介绍或者说明问题引用别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了报道新闻或者拍摄新闻纪录片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学校里面为了教学或者研究,翻译了或者复制了已经发表的作品,但是仅供教学或者研究使用,不能出版发行;国家机关为了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免费不以盈利为目的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还有如果将已经发表的作品翻译成了少数民族文字或者改成盲文出版了,都可以不用经过著作权人同意的等等都属于合法的复制、出版或制作。

只要不经过拥有著作权的人的许可就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使用作品的人可以不用向他支付报酬,但是应该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而且不能侵犯著作权人能够享有的其他权利。所以在实际中,如果在查出侵犯著作权罪的时候,就应该注意法律中有关著作权人的权利、归属、保护期、限制等等的规定,一定要分清侵犯和合法使用的界限,准确惩治犯罪侵犯行为。

其次,还要注意区分侵犯著作权和民事侵权的行为,因为有些行为虽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是数额比较小,没有达到违法犯罪的地步,情节也并不严重,就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不能当做犯罪处理。只有个人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都属于违法所得数额比较大,如果因为侵权两次以上被追究法律责任,又再一次侵权的;个人非法收入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收入50万元以上的;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都属于严重情节之内的。

所以一定要分清楚这些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当然,如果需要使用别人已经发表的著作,一定要在法律的规定范围之内,别人的辛苦劳动,你总不能连声招呼都不打就拿来使用,尤其是用其营利,更是不好的行为,所以也请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用别人的作品进行影视化、复制、出版进行再制作的时候,要先经过拥有著作权的人的同意,再把这些好作品呈现出来,合法合理的尊重著作权,减少纠纷,减少矛盾,如果一旦发现被侵犯了著作权,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应该享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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