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发明延展期是否有规定

一、关于职务发明延展期是否有规定?

职务发明是没有延展期的,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专利权的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且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从专利权授权公告之日起,如无因其它事由造成专利权终止的,则该专利权到专利权期限届满之日终止。

鉴于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普通财产权不同,不存在因客体消失而权利自然终止的问题,因而各国专利法基于如下事由,均规定了专利权的期限:

①专利技术自身具有随着时间推移和技术水平提高而逐渐失去其财产价值的特性;

②专利权长期被独占,不利于整个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发展。

二、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

1、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如果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而言是必不可少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条件,则发明创造应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2、本单位是要求发明人隶属单位、借调单位、聘请单位,如果主体在发明创造完成的过程中所利用的物质技术条件,与本单位无关系,则不认为是职务发明创造。

3、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属日常工作职责的范围,既不是指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范围。从事日常工作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三、申请专利需要的材料

(一有关的文件和材料例如,与申请项目相近或相似的在先专利文件、文献、期刊、图纸等。委托申请中国发明专利时最好事先进行专利检索,否则,所申请的项目在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很容易被驳回。

(二)书面技术资料

1、申请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及应用的范围,以及现有技术中实现与申请项目相同或相似效果的技术措施、技术手段,方法或方式;

2、所申请项目的发明目的,需要解决那些技术问题。

3、用文字以及附图详细描述实现所申请项目发明目的的技术措施、技术特征。

4、所申请项目的实验数据、结果,或者试验中所产生的现象;

5、结合具体实例和实(试)验结论,客观地说明发明的优点和缺点。如无实验数据,或实验结论,发明人应当对发明进行客观分析,推断发明可能有的优缺点;

6、发明人认为的所申请项目与现有技术在技术特征上的不同之处;

7、发明人认为应当属于技术秘密的内容。

有延展期的基本上就单纯的针对商标续展,无论是职务发明还是个人创造出来的这些发明,如果可以无限期的延期的话,本来也不利于社会和科学的发展。而且随着时代的进步,某些职务发明在某种程度上自然就会逐步被社会所淘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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