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作品版权登记需要材料

一、汇编作品版权登记需要材料有哪些

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的材料,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需要如下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写作要求:

(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

(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

(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

(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要申请汇编作品有什么要求?

根据《解释》的规定和大型汇编作品的出版的特点,出版者在以下环节上要严格把关:

一是出版行为的授权。一定要有汇编作品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著作权是多人的,要有全体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

二是稿件的来源。要对稿件的形成、汇编者、原作品、原作有一定的了解,尤其要注意汇编作品和原作的关系,汇编者是否与原作者就使用原作达成协议,包括其中的稿酬问题等。

三是作品的署名。作品的署名,要实事求是,要有主编单位和主编的书面授权。对于其他署名,也要有书面授权。对于大型汇编作品的署名,如果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出版者也应索要有关的会议纪要。

这几个环节是决定出版物是否涉及侵权的重要环节。由于举证责任倒置,出版者要对其合理注意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前述三个环节的合理注意义务,出版者必须有一定证明力的文字材料,予以证明。尤其像前面提到的两起案件,由于缺乏必要的证据,一旦出版物涉及侵权,出版者将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责任。基于此,笔者建议:出版者对大型汇编作品的出版建立书稿档案制度,详细记载上述环节中合理注意义务的内容;为确保合理注意义务的履行,建立必要的审查制度,将合理注意义务与三审制结合起来,对每一审次都提出相应要求。

主要是涉及到版权方面的,都需要很仔细,如果没有相关方面的知识,那最好去找专业人士沟通下,版权局,麦积知产都是不错的选择。

《著作权法》中对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有规定,一般是由作品的汇编人享有。只不过在实际行使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时,要求不能对原作品的著作权有所侵犯,否则汇编人一样是需要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对汇编材料内容的选择或编排,汇编人是付出了创造性劳动的,因而汇编作品才会受著作权法保护。作为汇编人同样享有对汇编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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