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著作权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吗?

一、转让著作权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吗?

根据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转让著作权归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规定,个人转让著作权,免缴营业税。

二、财产转让所得内容:

1.财产转让所得的范围界定: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

2.财产转让所得的计征方法:按次计征

3.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依据:

以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5.财产转让所得的特殊规定:

(1)对我国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内容:

一般说来,特许权利费是指为获得使用以下权利而支付的费用:

1、与制造被估货物有关的专利、设计、图样、工序和诀窍等;

2、与被估货物的出口销售有关的商标、注册设计等;

3、与被估货物的使用有关的著作权、版权等。

上述支付的对象可以归纳为权利、信息和服务等三类。这些权利有的已为法律所确认、规范和保护(如专利、著作权、注册商标等),有的尚未被法律所确认(如信息、服务、诀窍)。

以上所说的“专利权”是批由专利注册机构授予发明者或者持有者在一定期限内独家创造使用和转让技术发明的权利;所说的“商标权”,是指为标识某种商品而专门使用特定词语、名称及图案的权利;所说的“著作权”是指书籍、美术作品、音像制品的创作人以及他们授权的出版商所拥有的制作、出版、发行上述作品及复制品的权利(不包括稿酬所得);所说的“非专利技术”,是指享有一定价值的,为生产某种产品或某项工艺技术所需的一切技术知识、经验和技能或其组合,包括各种设计资料、图纸、数据、工艺流程、配方等。

个人在出让以上这些权利时所取得的所得就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转让著作权不归在财产转让所得中,应该归到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只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含了专利、图样设计、书籍印象的著作权、商品的商标等。财产转让所得只包含有价的证券、股权,还有房屋建物、土地使用权,个人拥有的车子、船、设备等交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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