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是什么?

一、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是什么?

著作权的主体就是著作的创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著作权的主体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可以是多个自然人,也可以都有。

而著作权的客体非常的广泛,总的来说,著作权的客体就是作品,这一种类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所有作品。著作权的内容当然是指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著作权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享有财产权利,还有精神权利,精神权利主要是指署名权,修改权和发表权等等,同时,著作权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也就是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行了限制。

二、著作权的客体的条件

著作权的客体就是能够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而这个作品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作品的产生领域应该是文学领域、艺术领域和科学领域,产生于其他领域的如商业领域中的商标就不是著作权的客体。即产生于这几个领域的作品才能成为著作权的客体。

第二、著作权人创作的作品的内容必须具有独创性,并且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第三、著作权人创作的作品要能够以某种有形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果不能表现出来的话,那么就不能成为著作权的客体。

第四、著作权人创作的作品必须能够复制,不能被复制的,也不能成为著作权的客体。

第五、著作权人创作的作品的形式和种类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不能成为著作权法的课题,也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

三、著作权客体分类

著作权客体有很多种,下面对著作权客体,也就是作品进行分类。

(一)、如果以作品的表现形式的不同为分类标准的话,对作品进行分类的话,那么作品就可以分为文学作品(如小说、诗歌等)、艺术作品(如音乐作品、舞蹈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以及科学作品(如计算机软件作品等),这一分类方法是对作品最常用的分类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采用的也是这种分类的方。

(二)、如果以创作人的不同为标准,对著作权客体进行分类的话,那么作品就可以分为自然人创作的作品,法人创作的作品和非法人单位创作的作品,这一分类方法也是比较常用的。

(三)、如果按照创作人数不同为标准进行分类的话,那么作品也可以分为个人的独自创作的作品和多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合作的作品。当然,不管怎样,作品都要求其具有独创性。

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还是不够全面,市场上各种盗版铺天盖地,如果无法积极打击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对于创作的积极性会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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