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游戏人物形象用于商业创作属于侵权吗

一、盗用游戏人物形象用于商业创作属于侵权吗?

盗用游戏人物形象用于商业创作属于著作权侵权,因为对于游戏里面人物的形象等设计,原设计人也是有独立的著作权,且其权利从自己完成该人物设计有已经有了,如果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就构成侵权。侵犯著作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侵犯著作权的,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

如果公司想要使用游戏里面的某些人物形象用于商业创作,那就必须要跟游戏研发者进行协商,如果这款游戏是属于其他企业的,那得跟版权所有人协商,盗用游戏人物形象用于本公司商业创作且取得非法获利的,非法获利额在3万的就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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