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犯著作权答辩怎么写?

答辩人: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城区XX街XX号。

被答辩人: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县XXX前路。

被答辩人:XXX,X,XXXX年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县XXX前路。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对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提出执行异议一案,现答辩如下: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著作权享有在先权利,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为商标使用,属于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也规定: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任何人认为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可在3个月初审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所以在先的著作权异议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到底是恶意抢注商标了,或是恶意抢注版权,终看双方提交的理由跟证据是否充分。

商标权是指经过商标主管部门授予申请人在某一类的特定商品上使用某一特定标志,用以区别不同商品提供者的专有权利。其基本特征是显著性,即社会公众通过识别该商标能够很容易的将该商品提供者与其它商品的提供者区别开来。商标权的取得需要通过申请注册来实现,因此具有唯一性。

著作权即版权,其最基本的特征是独创性,即独立完成。著作权的取得属于自然取得,作品独立完成时即享有著作权,而无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可能不具有唯一性,即凡是独立完成作品的人都应当享有著作权。

既然是商标权与著作权之间的权利冲突,不外乎申请人注册商标时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或作品使用了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这两种情况。据笔者了解,以前一种情形居多,后一种情形较为少见。

申请人注册商标时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这种情形通常是商标所包含的文字、图形抄袭、模仿了他人作品的内容。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已经取得的在先权利。

具体来说,如果在先权利人的著作权取得时间早于商标申请日,那么一般在先权利人可以阻止商标的注册。当著作权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作品的完成时间早于商标注册申请日时,将不能阻止商标的注册。

然而,如果在先权利人的著作权取得时间早于商标申请日,但是商标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商标是独立创作完成的,则该商标将被核准注册,也就是著作权各自享有。

商标权和著作权之间如果有冲突的话,一般来说是以著作权为主。因为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在使用商标之前尚未进行注册版权,但是版权已经被他人注册的话,要由他人同意才能够进行使用该商标,否则即使注册了商标没有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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