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着作权中的财产权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一)《民法典》对着作权中财产权的继承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着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对着作权的继承规定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着作权中的财产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者享有。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作者死亡后,其着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着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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