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如何处理

商业秘密对于一个企业来讲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企业一定要尽量的避免商业秘密被他人窃取。那么如果发现有人窃取公司的商业秘密未遂又该怎么办?是不是只有等他成功窃取了过后才能定罪。那么,下面,就由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如何处理。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肯定论者认为刑法分则对犯罪形态规定的是犯罪既遂,“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是区分犯罪既遂或未遂的条件,因而侵犯商业秘密罪也存在着未遂形
态。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构成犯罪未遂 否定论者否认“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
失”此一情形下存在未遂的可能,而只存在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是区分侵犯商业秘密罪与非罪的一个条件。如果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即使符合了
其它构成要件,也不能入罪化。有学者进一步分析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罪只有在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存在犯罪未遂,因为当刑法分则中一个罪规定了两个
或者两个以上的刑法幅度,同时规定了数额标准,那么最低档次数额是罪与非罪的标准,但如果在符合第一档次的前提下针对数额巨大的对象从事犯罪活动没有得
逞,可以作为第二个档次犯罪的未遂来处理。 上述争论综而言之,焦点在于“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是判定既遂与未遂的条件,还是判定罪与非罪的条件。肯定
论者认为是判定既遂与未遂的条件,理由是中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故意犯罪模式为既遂模式,从而“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是判定既遂或未遂的条件。否定论者认为
是判定罪与非罪的条件,如果侵权人的行为没有给权利人造成实际的重大损失的,即使其它犯罪构成要件符合,也不构成犯罪。

以上的内容就是律图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侵犯商业秘密未遂如何处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商业秘密罪方面还有其他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专业律师,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您的疑惑。

延伸阅读:

  • 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

  • 侵犯商业秘密罪所构成的条件是什...
    1、首先,行为对象为 商业秘密。2、实施...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分权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侵犯商业...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0)
上一篇 8月7日
下一篇 8月7日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
网站通告:亲爱的读者,新版网站已经上线!欢迎提供稿件或反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