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赔偿标准的规定是如何的

侵犯 著作权 赔偿标准的规定是如何的
根据《 著作权 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侵犯 著作权 或者与 著作权 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侵犯 著作权 的行为人应负担的赔偿时的证据,包括以下方面:
1、原告的实际损失证据。比如,被告侵权使原告利润减少的数额;原告合理的许可使用费;因被告侵权导致原告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等。
2、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证据。比如,被告的版权费,被告的财务报表等反映营业利润等状况等。
3、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的证据。主要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及其他调查取证费,交通食宿费,诉讼材料印刷、邮寄费等。
4、其他证据。通常情况下,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的证据较难取得。在此情况下,法院酌定赔偿金额时会参考作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权利人的知名度,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方式、时间、范围、后果等因素。
侵犯 著作权 赔偿的计算标准
侵犯 著作权 ,侵权人应当承担 著作权 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其赔偿应按下列标准计算:
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
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3、 著作权 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4、赔偿的数额应当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著作权 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 著作权 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 著作权 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 著作权 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 著作权 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 著作权 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 著作权 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 著作权 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 著作权 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 著作权 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对于“复制”这种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据我国 著作权 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 著作权 法所指的“复制”。由此可知,在我国,将平面作品以立体形式再现不构成对平面作品的侵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如果他人有侵犯自己 著作权 的, 著作权 人是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 著作权 人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YesXun商业秘密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侵犯著作权赔偿标准的规定是如何的

1、原告的实际损失证据。比如,被告侵权使原告利润减少的数额;原告合理的许可使用费;因被告侵权导致原告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等。

2、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证据。比如,被告的版权费,被告的财务报表等反映营业利润等状况等。

3、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的证据。主要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及其他调查取证费,交通食宿费,诉讼材料印刷、邮寄费等。

4、其他证据。通常情况下,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的证据较难取得。在此情况下,法院酌定赔偿金额时会参考作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权利人的知名度,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方式、时间、范围、后果等因素。

侵犯 著作权 赔偿的计算标准

侵犯 著作权 ,侵权人应当承担 著作权 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其赔偿应按下列标准计算:

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

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3、 著作权 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4、赔偿的数额应当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著作权 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 著作权 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 著作权 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 著作权 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 著作权 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 著作权 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 著作权 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 著作权 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 著作权 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 著作权 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对于“复制”这种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据我国 著作权 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 著作权 法所指的“复制”。由此可知,在我国,将平面作品以立体形式再现不构成对平面作品的侵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如果他人有侵犯自己 著作权 的, 著作权 人是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 著作权 人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YesXun商业秘密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0)
上一篇 8月4日
下一篇 8月4日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
网站通告:亲爱的读者,新版网站已经上线!欢迎提供稿件或反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