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遵守哪些法定规定

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 著作权 法》对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作了如下规定:“第三十七条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应当取得 著作权 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 著作权 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著作权 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像制品,应当取得 著作权 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 著作权 人和原作品的 著作权 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八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九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该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出版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录音制作者与 著作权 人、表演者的关系
1、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应当取得 著作权 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 著作权 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著作权 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YesXun小编提醒您,被许可复制发行的录音录像制作者还应当按照规定向 著作权 人和表演者支付报酬。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遵守哪些法定规定

第三十八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九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该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出版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录音制作者与 著作权 人、表演者的关系

1、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应当取得 著作权 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 著作权 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著作权 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YesXun小编提醒您,被许可复制发行的录音录像制作者还应当按照规定向 著作权 人和表演者支付报酬。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0)
上一篇 8月4日
下一篇 8月4日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
网站通告:亲爱的读者,新版网站已经上线!欢迎提供稿件或反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