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侵犯 著作权 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 著作权 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 著作权 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 著作权 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 著作权 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 著作权 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 著作权 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 著作权 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 著作权 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 著作权 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认定原、被告作品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方面也有过成功的案例。例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在《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侵权纠纷案中,通过肯定被告作品的独创性,即否定被告作品与原告作品间的实质性相似,从而判定被告未侵权。如果被告的行为属于使用作品的行为,那么,就需要对被告的使用方式进行分析。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对“使用方式”规定了不同的含义。如在专利法中指的是“实施”,即将某项专利运用于产业,按说明制造出相同的产品或者使用相同的方法;与之相对立,在 著作权 法中指的是“复制”,即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当某一客体(如实用艺术品或外观设计作品)受到专利法与 著作权 法的不同角度的保护时,尤其应注意区分“实施”与“复制”这两种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方式构成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
对于“复制”这种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据我国 著作权 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 著作权 法所指的“复制”。由此可知,在我国,将平面作品以立体形式再现不构成对平面作品的侵权。
二、版权侵权赔偿该如何确定
赔偿是保护 著作权 人合法利益、制止不法侵权的有力措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侵犯 著作权 及与 著作权 有关的权益,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作了详细的规定:

(一)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二)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都被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现实中版权侵权现象屡见不鲜,不仅给权利人造成了损害,也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一定的损害,面对侵犯 著作权 的行为,我们需要理智应对,如果有需要,还可以聘请或质询专业的律师来帮我们解决问题。YesXun商业秘密网也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也欢迎您到本网进行咨询。

侵犯著作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 著作权 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 著作权 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认定原、被告作品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方面也有过成功的案例。例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在《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侵权纠纷案中,通过肯定被告作品的独创性,即否定被告作品与原告作品间的实质性相似,从而判定被告未侵权。如果被告的行为属于使用作品的行为,那么,就需要对被告的使用方式进行分析。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对“使用方式”规定了不同的含义。如在专利法中指的是“实施”,即将某项专利运用于产业,按说明制造出相同的产品或者使用相同的方法;与之相对立,在 著作权 法中指的是“复制”,即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当某一客体(如实用艺术品或外观设计作品)受到专利法与 著作权 法的不同角度的保护时,尤其应注意区分“实施”与“复制”这两种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方式构成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

对于“复制”这种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据我国 著作权 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 著作权 法所指的“复制”。由此可知,在我国,将平面作品以立体形式再现不构成对平面作品的侵权。

二、版权侵权赔偿该如何确定

赔偿是保护 著作权 人合法利益、制止不法侵权的有力措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侵犯 著作权 及与 著作权 有关的权益,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作了详细的规定:

(一)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二)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都被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现实中版权侵权现象屡见不鲜,不仅给权利人造成了损害,也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一定的损害,面对侵犯 著作权 的行为,我们需要理智应对,如果有需要,还可以聘请或质询专业的律师来帮我们解决问题。YesXun商业秘密网也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也欢迎您到本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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