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广播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广播权的行为有哪些
依据 著作权 法的规定,侵犯广播权的行为表现主要为禁止 著作权 人合法播放自己的作品、破坏广播工具等, 著作权 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 法》
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 著作权 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 著作权 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四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 著作权 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未经 著作权 人许可广播他人作品或广播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 著作权 法的规定,侵犯广播权的行为表现主要为禁止 著作权 人合法播放自己的作品、破坏广播工具等, 著作权 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YesXun商业秘密网进行法律咨询。

侵犯广播权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 法》

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 著作权 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 著作权 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四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 著作权 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未经 著作权 人许可广播他人作品或广播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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