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有哪些法律规定

侵犯 商业秘密 罪有哪些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 商业秘密 行为之一,给 商业秘密 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 商业秘密 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商业秘密 的。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 商业秘密 ,视为侵犯 商业秘密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 商业秘密 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 商业秘密 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 商业秘密 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给 商业秘密 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 商业秘密 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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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 商业秘密 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商业秘密 的。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 商业秘密 ,视为侵犯 商业秘密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 商业秘密 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 商业秘密 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 商业秘密 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给 商业秘密 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 商业秘密 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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