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反向工程不侵犯商业秘密的合法行为

如何认定反向工程不侵犯 商业秘密 的合法行为
反向工程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的有关技术信息。
根据 商业秘密 的属性,他人只要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或者违反合同约定获取 商业秘密 ,都不构成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解释》第十二条肯定了自行开发研制和反向工程不构成侵犯 商业秘密 。同时,还对反向工程进行了界定,即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然,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 商业秘密 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
侵犯 商业秘密 行为的认定标准:
1、按照原告对其 商业秘密 寻求有效司法救济的一般思路,遵循侵犯 商业秘密 诉讼的基本规律,原告应当证明以下事实: 商业秘密 成立——权利人(原告)对 商业秘密 享有权利——被控侵权人存在侵犯 商业秘密 行为的事实——被告的不侵权抗辩不成立——侵权行为的责任后果的事实,这是 商业秘密 诉讼要求原告需要遵循的基本步骤脉络。
2、从诉讼技术的层次看,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对侵犯 商业秘密 权纠纷的诉讼规律和技巧研究甚少,甚至连 商业秘密 诉讼的基本的诉讼常识都缺乏正确的认识,更多的是原告不能或者不知道应该向法院提供什么样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 商业秘密 的存在事实;不明白 商业秘密 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还有原告不知晓被告可以享有的正当的抗辩理由有哪些而认为被告只要使用了和自己的 商业秘密 信息一样的信息就构成 商业秘密 侵权;更有原告对判定侵犯 商业秘密 的原则、规则缺乏基本认识等等原因,均导致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和法律的支持而被驳回。
3、根据 商业秘密 的法定构成要件判断当事人诉请保护的有关信息是否构成 商业秘密 ,认定当事人对 商业秘密 是否享有权利,查明被控侵犯 商业秘密 行为的内容等,仅仅是原告诉求保护其 商业秘密 的基本逻辑顺序。
4、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居中审判所使用的判断方法简单地说是“相同(实质性相似)+接触—合法来源”,这是侵犯 商业秘密 案件审判实践中适用的一般方法,其基本含义是指:原告需要证明其主张的 商业秘密 信息与被控侵权信息的内容是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然后还需要继续证明被控侵权人接触过或者可能接触到原告的 商业秘密 信息的事实,最后,原告还需要推翻被告关于其被控侵权信息具有合法来源而不侵权的抗辩主张。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YesXun 商业秘密 网相关律师。

如何认定反向工程不侵犯商业秘密的合法行为

根据 商业秘密 的属性,他人只要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或者违反合同约定获取 商业秘密 ,都不构成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解释》第十二条肯定了自行开发研制和反向工程不构成侵犯 商业秘密 。同时,还对反向工程进行了界定,即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然,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 商业秘密 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

侵犯 商业秘密 行为的认定标准:

1、按照原告对其 商业秘密 寻求有效司法救济的一般思路,遵循侵犯 商业秘密 诉讼的基本规律,原告应当证明以下事实: 商业秘密 成立——权利人(原告)对 商业秘密 享有权利——被控侵权人存在侵犯 商业秘密 行为的事实——被告的不侵权抗辩不成立——侵权行为的责任后果的事实,这是 商业秘密 诉讼要求原告需要遵循的基本步骤脉络。

2、从诉讼技术的层次看,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对侵犯 商业秘密 权纠纷的诉讼规律和技巧研究甚少,甚至连 商业秘密 诉讼的基本的诉讼常识都缺乏正确的认识,更多的是原告不能或者不知道应该向法院提供什么样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 商业秘密 的存在事实;不明白 商业秘密 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还有原告不知晓被告可以享有的正当的抗辩理由有哪些而认为被告只要使用了和自己的 商业秘密 信息一样的信息就构成 商业秘密 侵权;更有原告对判定侵犯 商业秘密 的原则、规则缺乏基本认识等等原因,均导致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和法律的支持而被驳回。

3、根据 商业秘密 的法定构成要件判断当事人诉请保护的有关信息是否构成 商业秘密 ,认定当事人对 商业秘密 是否享有权利,查明被控侵犯 商业秘密 行为的内容等,仅仅是原告诉求保护其 商业秘密 的基本逻辑顺序。

4、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居中审判所使用的判断方法简单地说是“相同(实质性相似)+接触—合法来源”,这是侵犯 商业秘密 案件审判实践中适用的一般方法,其基本含义是指:原告需要证明其主张的 商业秘密 信息与被控侵权信息的内容是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然后还需要继续证明被控侵权人接触过或者可能接触到原告的 商业秘密 信息的事实,最后,原告还需要推翻被告关于其被控侵权信息具有合法来源而不侵权的抗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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