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商业秘密 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是什么
商业秘密 保护存在的问题:
保护主体不够明确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侵犯 商业秘密 的主体是经营者,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侵犯 商业秘密 的主体不局限于经营者,也包括非经营者,而对企业内部雇员侵犯业主 商业秘密 的问题却无明文规定,但在实践中大量的侵犯 商业秘密 的违法犯罪的问题却发生于此。
可操作性不强
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商业秘密 的确认条件是不为公众所知,具有价值性,采取保密措施三个条件。而在许多情况下,对于某种 商业秘密 特别是技术信息的实用性和有价值性必须通过专家评估鉴定予以确认,但由于法律没有具体地规定 商业秘密 的评估鉴定标准,因此导致在法律的实践中极易造成认识上的偏差,况且,我国对于 商业秘密 也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这是执法机构在实践中所面临的一个难题,还有我国对 商业秘密 保护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对于立案标准,案件管辖,价值评估等均未作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削弱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处罚力度不够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侵犯 商业秘密 的损害赔偿的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依此规定,法律没有就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予以界定,而是依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利润来界定,实际上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难以得到完全的赔偿,而且在侵权人未获取利润的情况下,即便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再大,权利人也得不到任何赔偿。
企业 商业秘密 保护的完善措施
1、制定专门的《 商业秘密 保护法》,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我国对 商业秘密 的法律保护已形成民事、经济、刑事法律保护体系。
具体表现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龙头,相关法律法规为补充的多部门法共同管理,这种形式对 商业秘密 保护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较差,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缺陷,远远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无法解决由此带来的法律问题冲突。鉴于侵犯 商业秘密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严重性和特殊性,我们可以充分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现有的 商业秘密 立法经验,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 商业秘密 保护法》,对 商业秘密 的保护作出统一、全面的规定,以有利于公民和企业更好的保护 商业秘密 ,有利于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法官依法裁判案例,更好地保护 商业秘密 ,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 商业秘密 保护意识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和管理。
企业应坚持对全体员工进行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增强员工的守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职业道德和企业文化建设,使涉密人员树立爱岗敬业的意识,使全体员工真正认识到自己是企业的主人,从而自觉维护企业的 商业秘密 。通过正反典型案例,使员工了解到国内外企业之间保密与窃密斗争的严峻性,充分认识 商业秘密 在市场竞争中地位和作用,从而提高对保护 商业秘密 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对企业员工进行保密知识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有一定的保密常识,了解 商业秘密 的泄露途径和常用的盗窃手段,从而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总之,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让全体员工建立 商业秘密 的保护意识,使 商业秘密 得到群防群护,确保企业无形资产的安全。
3、建立完善的 商业秘密 管理规章制度,切实维护企业 商业秘密 的安全一个企业要做好 商业秘密 的保护工作,必须有健全的规章制度,重点做好自我保护工作。
因为自我保护可以尽可能避免纠纷,对侵犯 商业秘密 的行为进行有效防御,还能为司法和行政保护途径的顺利实现进行铺垫,提供便利。首先,企业要明确本单位 商业秘密 的范围,确定 商业秘密 事项、涉密区域、车间和岗位。其次,建立 商业秘密 管理的专门组织机构,明确职权,负责 商业秘密 管理和保护工作,落实和实施企业 商业秘密 保护章程。第三,加强厂区或生产区域的保密措施和通讯工具及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防盗措施,加强文件的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技术防范设备,提高防范技术窃密的能力。第四,企业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与重要涉密人员签订禁止协议,与有经济交往的第三人签订有关的保密协议,确定保密的事项、范围和期限,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第五,实行保密奖惩制度,对严守秘密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泄密者及时严肃处理,以儆效尤。总之,企业通过建立完善的 商业秘密 管理规章制度,综合的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技术等多种手段,切实维护企业 商业秘密 的安全。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YesXun 商业秘密 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是什么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侵犯 商业秘密 的主体是经营者,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侵犯 商业秘密 的主体不局限于经营者,也包括非经营者,而对企业内部雇员侵犯业主 商业秘密 的问题却无明文规定,但在实践中大量的侵犯 商业秘密 的违法犯罪的问题却发生于此。
可操作性不强
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商业秘密 的确认条件是不为公众所知,具有价值性,采取保密措施三个条件。而在许多情况下,对于某种 商业秘密 特别是技术信息的实用性和有价值性必须通过专家评估鉴定予以确认,但由于法律没有具体地规定 商业秘密 的评估鉴定标准,因此导致在法律的实践中极易造成认识上的偏差,况且,我国对于 商业秘密 也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这是执法机构在实践中所面临的一个难题,还有我国对 商业秘密 保护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对于立案标准,案件管辖,价值评估等均未作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削弱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处罚力度不够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侵犯 商业秘密 的损害赔偿的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依此规定,法律没有就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予以界定,而是依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利润来界定,实际上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难以得到完全的赔偿,而且在侵权人未获取利润的情况下,即便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再大,权利人也得不到任何赔偿。
企业 商业秘密 保护的完善措施
1、制定专门的《 商业秘密 保护法》,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我国对 商业秘密 的法律保护已形成民事、经济、刑事法律保护体系。
具体表现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龙头,相关法律法规为补充的多部门法共同管理,这种形式对 商业秘密 保护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较差,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缺陷,远远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无法解决由此带来的法律问题冲突。鉴于侵犯 商业秘密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严重性和特殊性,我们可以充分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现有的 商业秘密 立法经验,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 商业秘密 保护法》,对 商业秘密 的保护作出统一、全面的规定,以有利于公民和企业更好的保护 商业秘密 ,有利于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法官依法裁判案例,更好地保护 商业秘密 ,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 商业秘密 保护意识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和管理。
企业应坚持对全体员工进行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增强员工的守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职业道德和企业文化建设,使涉密人员树立爱岗敬业的意识,使全体员工真正认识到自己是企业的主人,从而自觉维护企业的 商业秘密 。通过正反典型案例,使员工了解到国内外企业之间保密与窃密斗争的严峻性,充分认识 商业秘密 在市场竞争中地位和作用,从而提高对保护 商业秘密 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对企业员工进行保密知识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有一定的保密常识,了解 商业秘密 的泄露途径和常用的盗窃手段,从而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总之,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让全体员工建立 商业秘密 的保护意识,使 商业秘密 得到群防群护,确保企业无形资产的安全。
3、建立完善的 商业秘密 管理规章制度,切实维护企业 商业秘密 的安全一个企业要做好 商业秘密 的保护工作,必须有健全的规章制度,重点做好自我保护工作。
因为自我保护可以尽可能避免纠纷,对侵犯 商业秘密 的行为进行有效防御,还能为司法和行政保护途径的顺利实现进行铺垫,提供便利。首先,企业要明确本单位 商业秘密 的范围,确定 商业秘密 事项、涉密区域、车间和岗位。其次,建立 商业秘密 管理的专门组织机构,明确职权,负责 商业秘密 管理和保护工作,落实和实施企业 商业秘密 保护章程。第三,加强厂区或生产区域的保密措施和通讯工具及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防盗措施,加强文件的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技术防范设备,提高防范技术窃密的能力。第四,企业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与重要涉密人员签订禁止协议,与有经济交往的第三人签订有关的保密协议,确定保密的事项、范围和期限,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第五,实行保密奖惩制度,对严守秘密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泄密者及时严肃处理,以儆效尤。总之,企业通过建立完善的 商业秘密 管理规章制度,综合的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技术等多种手段,切实维护企业 商业秘密 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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