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商业秘密侵权诉讼



[内容摘要]
近些年来,侵犯 商业秘密 案件呈上升趋势。但在这类案件中,有许多原告起诉所依据的技术方案经审查达不到 商业秘密 应具备的标准,诉讼请求因此而被驳回。本文就 商业秘密 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继而根据 商业秘密 侵权的特性探讨了侵权行为的构成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主题词]
商业秘密 侵权诉讼
[正文]
近些年来,侵犯 商业秘密 案件呈上升趋势。但在这类案件中,有许多原告起诉所依据的技术方案经审查达不到 商业秘密 应具备的标准,诉讼请求因此而被驳回。当事人对自己研制多年,投入了大量物力、财力后形成的技术成果没有被认定为 商业秘密 ,不理解,有异议,一些法官对 商业秘密 的判断标准也理解得不尽相同。在此,笔者就 商业秘密 的侵权诉讼浅谈一二。
一、什么是 商业秘密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关于禁止侵犯 商业秘密 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列举了 商业秘密 包含的项目: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决策、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等方面。根据上述规定, 商业秘密 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技术信息,主要指工业生产方面的技术秘密,包括技术水平、技术潜力、新技术前景预测、新技术影响的预测等;另一类是经营信息,包括新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及如何开辟新市场、产品的社会购买力情况、产品的区域性分布情况、产品长期的、中期的、短期的发展方向和趋势、经营战略、流通渠道和机构等。无论是技术信息还是经营信息,都应当具备法律要求的以下条件:
(一)该项信息具有秘密性
商业秘密 首要的构成条件就是该项信息应当具有秘密性,即没有被任何人向社会公开,不为公众所知悉。所谓向社会公开,是指向不特定的人员透露。单位职工因业务需要而掌握的秘密不能认为是向社会公开。其他单位因业务往来了解到经营者秘密的,如果有约定或者明知该项信息是他人的 商业秘密 ,其他单位应当负有保密责任,该项信息不视为已对外公开的信息。他人窃取 商业秘密 但该秘密尚未扩散的,不视为已经丧失秘密性。权利人使用技术秘密制造的产品公开出售,也不破坏其秘密性。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一项信息是否具有秘密性应当注意:

1、该项信息的公开程度。对于完全没有公开过的信息,应当确定其具有秘密性。如商家筹划开展在营业时间中的某一特定时间内,将商品折价出售。这是属于经营策略中的营销策略。在企业筹划期间,这一经营策略信息属于该企业的 商业秘密 。该企业采用这一营销手段之后,经营效益明显提高,其他企业纷纷效仿。这时,由于该营销手段为公众,包括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所知悉,该项经营信息被企业自己完全公开,不再成为 商业秘密 。

浅析商业秘密侵权诉讼

商业秘密 侵权诉讼

[正文]

近些年来,侵犯 商业秘密 案件呈上升趋势。但在这类案件中,有许多原告起诉所依据的技术方案经审查达不到 商业秘密 应具备的标准,诉讼请求因此而被驳回。当事人对自己研制多年,投入了大量物力、财力后形成的技术成果没有被认定为 商业秘密 ,不理解,有异议,一些法官对 商业秘密 的判断标准也理解得不尽相同。在此,笔者就 商业秘密 的侵权诉讼浅谈一二。

一、什么是 商业秘密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关于禁止侵犯 商业秘密 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列举了 商业秘密 包含的项目: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决策、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等方面。根据上述规定, 商业秘密 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技术信息,主要指工业生产方面的技术秘密,包括技术水平、技术潜力、新技术前景预测、新技术影响的预测等;另一类是经营信息,包括新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及如何开辟新市场、产品的社会购买力情况、产品的区域性分布情况、产品长期的、中期的、短期的发展方向和趋势、经营战略、流通渠道和机构等。无论是技术信息还是经营信息,都应当具备法律要求的以下条件:

(一)该项信息具有秘密性

商业秘密 首要的构成条件就是该项信息应当具有秘密性,即没有被任何人向社会公开,不为公众所知悉。所谓向社会公开,是指向不特定的人员透露。单位职工因业务需要而掌握的秘密不能认为是向社会公开。其他单位因业务往来了解到经营者秘密的,如果有约定或者明知该项信息是他人的 商业秘密 ,其他单位应当负有保密责任,该项信息不视为已对外公开的信息。他人窃取 商业秘密 但该秘密尚未扩散的,不视为已经丧失秘密性。权利人使用技术秘密制造的产品公开出售,也不破坏其秘密性。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一项信息是否具有秘密性应当注意:

1、该项信息的公开程度。对于完全没有公开过的信息,应当确定其具有秘密性。如商家筹划开展在营业时间中的某一特定时间内,将商品折价出售。这是属于经营策略中的营销策略。在企业筹划期间,这一经营策略信息属于该企业的 商业秘密 。该企业采用这一营销手段之后,经营效益明显提高,其他企业纷纷效仿。这时,由于该营销手段为公众,包括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所知悉,该项经营信息被企业自己完全公开,不再成为 商业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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