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侵犯商业秘密犯罪

一、侵犯 商业秘密 罪的犯罪构成
侵犯 商业秘密 罪,是指违反保护 商业秘密 法律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适当手段,侵犯他人 商业秘密 ,给 商业秘密 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其犯罪构成主要特征是:
(一)犯罪客体,是 商业秘密 权利人的所有权和相关的产权利益以及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对象是 商业秘密 。如我院办理的谭-璜等四名犯罪嫌疑人侵犯 商业秘密 一案,四人将我市某高科技企业一控制器软件的 商业秘密 非法窃取后,另立公司组织生产,违法所得二十余万元,给该高科技企业造成极大损失。
(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 商业秘密 保护法律法规,以盗窃、利诱、胁迫和其它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 商业秘密 ,给 商业秘密 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其行为特征:1.违法。即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典》、《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 商业秘密 的禁止性的规定,这是构成犯罪的前提;2.侵权。即非法实施侵犯他人 商业秘密 的侵权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其表现形式有4种:(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这里说的“其他不正当手段”,系指诸如通过人才流动中的“跳槽”、别有用心的“联姻”、假名“合作开发”、佯装“洽谈业务”和恶意串通的“参观访问”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的 商业秘密 的行为;(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这是前项非法侵犯 商业秘密 行为的继续。指行为人将非法获取的 商业秘密 向他人泄露、公开、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让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如我院办理的谭-璜一案就是通过集体“跳槽”后另立公司的方式侵犯了他人的 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 商业秘密 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商业秘密 。指 商业秘密 的权利人的雇员或经其许可的 商业秘密 使用人,不守约或背离保密要求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的侵权行为;(4)明知或者应知前述三种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 商业秘密 。这是指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是他人实施了前三种侵权行为,为一已之利获取、使用或者披露的,也应视为侵犯 商业秘密 的行为;3.重大损失后果。由于上述4种侵权行为的实施,给 商业秘密 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只有当侵犯 商业秘密 的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

试论侵犯商业秘密犯罪

(一)犯罪客体,是 商业秘密 权利人的所有权和相关的产权利益以及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对象是 商业秘密 。如我院办理的谭-璜等四名犯罪嫌疑人侵犯 商业秘密 一案,四人将我市某高科技企业一控制器软件的 商业秘密 非法窃取后,另立公司组织生产,违法所得二十余万元,给该高科技企业造成极大损失。

(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 商业秘密 保护法律法规,以盗窃、利诱、胁迫和其它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 商业秘密 ,给 商业秘密 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其行为特征:1.违法。即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典》、《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 商业秘密 的禁止性的规定,这是构成犯罪的前提;2.侵权。即非法实施侵犯他人 商业秘密 的侵权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其表现形式有4种:(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这里说的“其他不正当手段”,系指诸如通过人才流动中的“跳槽”、别有用心的“联姻”、假名“合作开发”、佯装“洽谈业务”和恶意串通的“参观访问”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的 商业秘密 的行为;(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这是前项非法侵犯 商业秘密 行为的继续。指行为人将非法获取的 商业秘密 向他人泄露、公开、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让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如我院办理的谭-璜一案就是通过集体“跳槽”后另立公司的方式侵犯了他人的 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 商业秘密 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商业秘密 。指 商业秘密 的权利人的雇员或经其许可的 商业秘密 使用人,不守约或背离保密要求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的侵权行为;(4)明知或者应知前述三种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 商业秘密 。这是指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是他人实施了前三种侵权行为,为一已之利获取、使用或者披露的,也应视为侵犯 商业秘密 的行为;3.重大损失后果。由于上述4种侵权行为的实施,给 商业秘密 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只有当侵犯 商业秘密 的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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