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构成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哪些行为构成侵犯他人的 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这里所谓“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 商业秘密 的所有人和经 商业秘密 所有人许可的 商业秘密 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采取除秘密窃取、物质金钱和其他利益利诱、以及恐吓、暴力威胁等手段以外的,其他足以获得 商业秘密 的违法手段。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披露”是指 商业秘密 的所有人和经 商业秘密 所有人许可的 商业秘密 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对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告知他人或者通过公众媒体将 商业秘密 公布于众的行为。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 商业秘密 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商业秘密 。此外,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披露他人的 商业秘密 ,视为侵犯 商业秘密 。
对于侵犯他人的 商业秘密 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 商业秘密 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我国《刑法》将侵犯 商业秘密 ,给 商业秘密 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规定为侵犯 商业秘密 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 商业秘密 ,给 商业秘密 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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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构成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披露”是指 商业秘密 的所有人和经 商业秘密 所有人许可的 商业秘密 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对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告知他人或者通过公众媒体将 商业秘密 公布于众的行为。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 商业秘密 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商业秘密 。此外,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披露他人的 商业秘密 ,视为侵犯 商业秘密 。

对于侵犯他人的 商业秘密 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 商业秘密 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我国《刑法》将侵犯 商业秘密 ,给 商业秘密 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规定为侵犯 商业秘密 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 商业秘密 ,给 商业秘密 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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