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对象有哪些特征

知识产权保护对象有哪些特征
1.知识不具有实体性,不能独立存在,它必须“栖身”于物质载体。知识描述人类的认识,认识是反映一定思想和情感的信息。信息是抽象的,不具备可感知的形式特征。比如,以精神为依托的“胸中之竹”,无法为他人感知。知识又是具象的,它必须找到得以“栖身”的质料才能成为“手中之竹”。手中之竹一旦完成,就转化为不再依赖于他的描述者的独立的客观存在。这种可感知的存在形式,就是“知识”。
2.知识作为形式,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知识”一旦被生产出来,其后,无论是形之于物质材料,还是被存储于大脑的记忆中,具有永不磨损的品格。靠了这种品格,知识可以不断地积淀、传承。形式和物不同。物,不能永存。比如,一件造型优雅、色彩和谐、精美绝伦的南宋瓷瓶,是材料、造型、色彩的统一体,尽管人们精心呵护它,其寿命总是有限的。物质的运动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质料与形式的统一则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这种统—一旦被打破,物就不复存在。物权以物的存在为前提,如影随形,物灭权消。
因此,法律不必为物权设定时间界限,而是任由物的自然寿命决定。作为“形式”的知识,其存在和再现并不依赖于特定的质料,它有无限的选择余地,只要它能找到得以彰显或存储的质料,就不会灭失。知识靠表现和传递而存在,并维系其寿命。除非是知识的现实形态全部灭绝和存储于大脑中数字化了的“胸中之竹”全部失忆,这两种情况同时出现,否则,知识的寿命是无限的。
知识是人类对认识的描述,知识的普遍存在方式或本体是形式,知识产权不是无形财产权,也不等于无体财产权。.知识作为形式,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YesXun 商业秘密 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知识产权保护对象有哪些特征

2.知识作为形式,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知识”一旦被生产出来,其后,无论是形之于物质材料,还是被存储于大脑的记忆中,具有永不磨损的品格。靠了这种品格,知识可以不断地积淀、传承。形式和物不同。物,不能永存。比如,一件造型优雅、色彩和谐、精美绝伦的南宋瓷瓶,是材料、造型、色彩的统一体,尽管人们精心呵护它,其寿命总是有限的。物质的运动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质料与形式的统一则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这种统—一旦被打破,物就不复存在。物权以物的存在为前提,如影随形,物灭权消。

因此,法律不必为物权设定时间界限,而是任由物的自然寿命决定。作为“形式”的知识,其存在和再现并不依赖于特定的质料,它有无限的选择余地,只要它能找到得以彰显或存储的质料,就不会灭失。知识靠表现和传递而存在,并维系其寿命。除非是知识的现实形态全部灭绝和存储于大脑中数字化了的“胸中之竹”全部失忆,这两种情况同时出现,否则,知识的寿命是无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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