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与保护模式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与保护模式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依照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三)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
(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
(五)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内容有证明文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附送证明文件。
保护模式: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其实主要有两种方法,第一种保护模式是被动保护模式,第二种保护模式是主动保护模式。下面,就由YesXun 商业秘密 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与保护模式是怎样的”,希望可以对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有所帮助。
一、保护模式是被动保护模式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发现他人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时,有权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和担保,海关在应权利人的申请扣留相关货 物后,会及时通知权利人和货物收发货人。从海关扣留货物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海关收到人民法院就被扣留货物的财产保全裁定或者诉前责令 停止侵权行为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海关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未收到上述通知书的,海关就不再扣留有关货物,而将予以放行。我们将此种保护模式称为被动 保护模式。
二、保护模式是主动保护模式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海关总署经审核予以核准之后,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上述已备案知识产权的,会立即通知权利人,如果权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交申请和担保,海关将放行有关货物。如果权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海关提交了申请和担保,海关将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并自扣留之日起,对货物是否侵权进行调查。海关经调查确定货物是侵权的,应当作出相应得处罚决定;海关经调查确定货物不侵权的,应当放行有关货物;若经调查不能确定货物是否侵权,则海关会立即通知权利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自扣留货物之日内海关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则海关将放行货物,如果自扣留货物之日起计算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海关将协助执行。我们将此种保护模式称为主动保护模式。

相信您在阅读了上文过后对于这两种模式也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如果您在知识产权方面还有不了解的地方,您可以直接在YesXun 商业秘密 网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您的疑惑。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与保护模式是怎样的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三)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

(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

(五)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内容有证明文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附送证明文件。

保护模式: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其实主要有两种方法,第一种保护模式是被动保护模式,第二种保护模式是主动保护模式。下面,就由YesXun 商业秘密 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与保护模式是怎样的”,希望可以对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有所帮助。

一、保护模式是被动保护模式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发现他人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时,有权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和担保,海关在应权利人的申请扣留相关货 物后,会及时通知权利人和货物收发货人。从海关扣留货物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海关收到人民法院就被扣留货物的财产保全裁定或者诉前责令 停止侵权行为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海关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未收到上述通知书的,海关就不再扣留有关货物,而将予以放行。我们将此种保护模式称为被动 保护模式。

二、保护模式是主动保护模式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海关总署经审核予以核准之后,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上述已备案知识产权的,会立即通知权利人,如果权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交申请和担保,海关将放行有关货物。如果权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海关提交了申请和担保,海关将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并自扣留之日起,对货物是否侵权进行调查。海关经调查确定货物是侵权的,应当作出相应得处罚决定;海关经调查确定货物不侵权的,应当放行有关货物;若经调查不能确定货物是否侵权,则海关会立即通知权利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自扣留货物之日内海关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则海关将放行货物,如果自扣留货物之日起计算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海关将协助执行。我们将此种保护模式称为主动保护模式。

相信您在阅读了上文过后对于这两种模式也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如果您在知识产权方面还有不了解的地方,您可以直接在YesXun 商业秘密 网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您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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