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审查请求书填写注意事项有哪些

实质审查请求书填写注意事项有哪些
1、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2、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3、本表第①栏所填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
4、本表第③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资料,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5、本表第③栏中,申请日前与本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应是能说明发明背景技术的专利文献、期刊、杂志和其他文献资料。专利文献应注明国别、分类号、申请日、申请公布日、申请号或专利号;非专利文献资料应注明国别、名称、引用的文章标题、作者、出版者、出版日期、卷、页数。以上内容可填写在第④栏备注中。
6、实质审查请求时,申请人提出主动修改的,应在第⑤栏中填写申请文件替换页的种类、份数、页数。
7、本表第⑥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应由本人签字或者盖名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加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第一署名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如果代表人为非第一署名申请人,则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8、申请人应在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实质审查费。
《专利法》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YesXun 商业秘密 网进行法律咨询。

实质审查请求书填写注意事项有哪些

2、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3、本表第①栏所填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

4、本表第③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资料,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5、本表第③栏中,申请日前与本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应是能说明发明背景技术的专利文献、期刊、杂志和其他文献资料。专利文献应注明国别、分类号、申请日、申请公布日、申请号或专利号;非专利文献资料应注明国别、名称、引用的文章标题、作者、出版者、出版日期、卷、页数。以上内容可填写在第④栏备注中。

6、实质审查请求时,申请人提出主动修改的,应在第⑤栏中填写申请文件替换页的种类、份数、页数。

7、本表第⑥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应由本人签字或者盖名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加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第一署名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如果代表人为非第一署名申请人,则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8、申请人应在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实质审查费。

《专利法》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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